辽宁深入推进公安电子凭证便民应用

2021-04-17
作者:张丽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更好利用科技赋能,进一步方便群众,让群众更好享受和体验数字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省公安厅与省营商局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深入研究公安电子凭证便民应用。

  去年12月10日,依托“辽事通”APP开通身份证电子凭证在线申领功能,实现了辽宁公安电子凭证应用“零的突破”。

  在4月16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潘春吉介绍到,今年1月29日,又开通了驾驶证电子凭证在线申领功能。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行和广泛应用的条件,目前处于使用推广和体验阶段,后续我们将逐步优化完善,从4月30日起,全省将正式应用。

  潘春吉分别介绍了身份证和驾驶证两种公安电子凭证的生成方式和应用场景。

  第一,关于身份证电子凭证的有关情况

  一是生成方式:按照自愿原则,我省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常住户口居民,登录“辽事通”APP进行实人认证,可申领身份证电子凭证。

  二是应用场景:身份证电子凭证可以应用于旅馆住宿登记。群众在省内住宿忘记携带实体身份证时,可现场通过实人认证方式,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电子凭证,作为登记入住凭证。

  第二,关于驾驶证电子凭证的有关情况

  一是生成方式:按照自愿原则,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登录“辽事通”APP进行实人认证,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

  二是应用场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不得单独作为实体制式证件使用。驾驶证电子凭证主要可以在以下两个场景应用:

  1、路面查验。民警执勤执法检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件时,如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允许其出示驾驶证电子凭证,民警通过核实,驾驶证状态为正常,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对其进行处罚。

  2、违法处理。民警现场查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符合《辽宁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可给予口头警告、警告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允许其出示驾驶证电子凭证,民警通过核实,驾驶证状态为正常,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如民警通过核实,驾驶证状态为暂扣、扣留、超分、吊销、注销可恢复、注销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辽宁省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轶赢说,目前,“辽事通”已经汇聚电子身份证明、电子驾驶证明等各类“电子证照”353种,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第一批居民电子身份凭证将逐步在全省2059家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1926个基层派出所、16000余家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使用,标志着“一机在手,走遍辽宁”即将成为现实,在“数字政府”建设中迈出坚实一步。

  下一步,省公安厅和省营商局将持续推进和优化公安电子凭证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并尝试推出更多公安电子凭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智慧政务”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