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颁布“三个标准”助推中药产业发展

2021-02-04
作者:张丽

  

  新闻通报会现场

  2月3日,吉林省药监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以下简称“三个标准”)。“三个标准”是指导吉林省中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标志着吉林省中药向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带动中药科技创新、壮大产业发展规模、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

  吉林省是中药生产大省,也是中药资源大省,此前一直沿用《吉林省药品标准》(1977年版)和《吉林省中药炮制标准》(1986年版),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则是空白。

  吉林省药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中药产业链源头入手,积极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修订,着力解决制约中药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经过积极努力,202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此次又集中颁布出台三个标准,其中《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册)于2021年2月1日实施,《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和《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将于2021年5月1日实施。

  深挖宝库精华,推进中药产业可持续性发展

  吉林省中药地方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必要的补充。在“三个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省药监局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理念,深入挖掘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注重与国家标准衔接,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注重突出地方民族医药特色,注重科学性和严谨性。

  《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二册)共收载吉林省常用的中药材品种60个,其中新增品种36个,修订品种24个,均为国家标准未收载品种,包括植物的根及根茎类、皮类、叶类、果实及种子类、全草类和动物类及矿物类药材等。《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共收载吉林省临床常用的中药饮片品种94个,其中新增品种63个、修订品种31个,包括植物药饮片86种、动物药饮片7种、矿物药饮片1种,涉及20种炮制方法(包括不同辅料)。《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册)收载163个品种,均为中医临床处方常用品种,是吉林省首部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填补了吉林省在中药配方颗粒科研、生产和临床使用上的技术空白。“三个中药标准的颁布实施,使更多的药用资源的应用有法可依,进一步扩大了我省中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范围。”长春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邱智东在通报会上说。

  “制修订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是从源头上保证中药质量的重要措施。”吉林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国明在通报会上介绍,本次出台的“三个标准”覆盖了吉林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贯通了中药产业发展上下游全链条。省药监局在编制过程中积极组织药检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通力合作,紧密围绕近年来吉林省中医(含朝医)临床使用情况、中药炮制实践经验,切实考虑药品质量监管的实际要求,从全面提高全省中药材质量源头出发,衔接中药饮片炮制加工及配方颗粒生产。“三个标准”的出台,必将有利于打造吉林省道地药材品牌,有利于促进中药资源合理利用与科学保护,有利于推进吉林省中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于产业发展大局,不增加企业负担,吉林省药监局将“三个标准”书籍无偿发放给全省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单位、检验机构、执法部门等,并重点抓好“三个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为促进吉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