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

2020-11-18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张 丽 杨志强

20201118

吉林省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18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全面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朱韶星介绍《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有关情况。 

朱韶星介绍,自2020年11月12日起,全省将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申领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种类。实现证照电子化管理的道路运输证件共有9种,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是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生成标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遵循《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从业资格证》(JT/T 1290-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经营许可证》(JT/T 1291-2019)、《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运输证》(JT/T 1292-2019) 等行业标准,加盖“吉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签发的电子印章,通过“吉林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生成,方为有效。

  三是道路运输电子证件的申领。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新增、变更、补证、换证等业务时,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可自动生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可通过“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和移动客户端、“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在网上认领。

  外省从业人员在该省申请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需要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自助服务端-从业资格自助服务系统”上传照片后认领。

  四是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查验。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在办理道路运输管理业务或接受监督检查时(除需收回原有证件的业务外),凡是已实现电子亮证的,出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即可。

  下一步,该省将以实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政务一体化”和“放管服”改革,按照“交通强国”、“交通强省”、“数字吉林”的总体部署,在交通运输更多领域积极探索便民举措,扎实做好改革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