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黄河流域环境 河南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

2020-09-15
来源:智慧中国    作者:汤小存

  智慧中国讯(汤小存)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9月15日下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河南省委改革办副主任胡彦宏介绍说,“河长+检察长”制是省检察院和省河长办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探索形成的一项制度创新,并在今年年初,被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纳入了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目前,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与会介绍说,自2019年以来,河南检察机关共受理黄河流域公益诉讼问题线索886件,立案502件,相同统计区间内,黄河流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7件402人,提起公诉723件122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4件41人。

  《方案》明确提出,《改革方案》由“河长+检察长”制的基本内涵和全面推行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主要任务、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六部分构成。主要是在实施范围上铺开,由省内黄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在协作机制上拓展,由过去主要是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两家的协作,转变为在总河长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加强与河长制全体成员单位全面协作;在跨区划办案上深化,进一步完善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由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等相关配套制度。

  在具体实施层面,《方案》中明确,检察机关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检察建议认真自查、主动整改、按期完成、按时回复。对行政机关不回复检察建议、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充分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任强表示,将推进机制不断健全。构建“智慧河湖”监控平台,打造天、空、地、人立体化监测网络,以信息化推进河湖管理现代化。推广“河长+”模式,全面推广“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借助司法力量推动“四乱”问题解决;建立“河长+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三员制度,打通管护河湖“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督查考核,通过网上舆情、群众举报、暗查暗访等三种有效途径,发现收集河湖问题线索,逐项核查督办整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传导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