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0-08-01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张丽

  反对家庭暴力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2020年6月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并将于2020年8月1起施行。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3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妇联副主席许桂兰出席介绍有关情况。

  许桂兰表示,2007年,吉林省先于国家制定实施了《吉林省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为全省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施行,该省原条例己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为了更好的与国家反家庭暴力法相衔接、相一致,需要重新制定一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吉林实际的新法规予以解决。2017年,该省妇联开始启动《条例》制定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2019年,该项工作正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全面启动主导立法工作,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推动开展工作,《条例》于6月5表决通过,将于明天也就是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5章34条。《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衔接,注重结合吉林省实际,重点突出了时代性、操作性、运用性。

  《条例》明确了主体责任,形成反家庭暴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个涉及预防、处置、救助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主体众多,既有政府相关部门,又有司法机关,还需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配合。《条例》根据该省开展反家庭暴力情况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条例》突出了弘扬家庭美德和开展家校共建,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反家庭暴力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拥有良好的家风、家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需要我们把关注点放在家庭,同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以家校共建的形式把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引入校园,有效回应上位法确定的强制报告规定,也是有力的防范措施。

  《条例》细化政策措施,通篇贯穿联防、合作理念。反家庭暴力工作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最终目标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立法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使制度设计既有利于预防和制止行为,做到有效管用,又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施策有度。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村(居)委会在《条例》的框架下都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在开展宣传教育、心理干预、数据分析与统计、协助移送、查访监督等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帮助救助最大化原则,围绕以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核心的处置措施更加有力,也更有利于实现立法目的和社会效果。

  《条例》特色亮点: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论,增加了开展家庭美德教育的内容,扩大了家庭暴力概念和参照执行的群体范围。二是强化了公安机关职责,并细化了依法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相关规定。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保留、细化了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该省原条例在全国首创。在保留该机制的基础上,对承担首问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四是突出了基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发挥,依法加大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暴力加害人的警示和教育力度。五是强化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进一步充实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条例》还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加害人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