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抓好全省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精准聚焦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量化指标进一步提标提质,着力打造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7月28日上午,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新闻发布会会议在海埂会堂召开,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彭斌主持。
会议开始,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尹燕祥发布新闻。
他就《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一部手机办事通”2.0版本上线运行等工作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出台背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2019年以来,我省以增加企业和群众更多获得感为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对标国际规则和最高标准,全省上下锐意创新、团结奋斗、埋头苦干,大力度大范围推进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云南营商环境建设驶入“快车道”。《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后,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迅速作出安排,要求抓紧制定我省配套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抓好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多次专题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好经验好做法,多轮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办法》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使之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共同构成了云南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的远、中、近期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同时,《办法》把市场主体评价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唯一标准,精准聚焦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中市场环境指标、政务服务水平、监管执法要求、法治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补充完善,对量化指标进一步提标提质,着力打造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二)主要内容。《办法》围绕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了7个方面共71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容错机制、评价机制、市场主体义务、社会参与等9条内容。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着眼于各类市场主体得到平等对待、受到平等保护,提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适用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依法依规保护市场主体各项权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护中小投资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外商投资,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维权服务等10条内容。
第三章市场环境。着眼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出在企业开办、市场准入、市场竞争、注销破产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企业人才供给、减税降费、用能保障、便利贷款融资等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履约、防止拖欠企业账款等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等17条内容。
第四章政务服务。着眼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提出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优化升级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线上事项“应上尽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体大厅、线下事项“应进必进”,实行“一网通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贸易便利化等领域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要素保障等16条内容。
第五章监管执法。着眼于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提出加强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互联网+监管+督查”,推进审批、监管、督查联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等8条内容。
第六章法治保障。着眼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提出起草或者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10条内容。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三)主要特点。一是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准确要求,《办法》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主要内容不漏项、全覆盖。把“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这4句话与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明确了每句话的内涵,在《办法》具体内容中体现内涵。二是提高可操作性。认真学习研究《民法典》《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出台的重要文件精神,在严格遵循上位规定的基础上,《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细化、增加了相关内容,明确了有关条款的具体情形、具体措施和部门职责。三是突出云南特点。保持政策连续性,总结提炼近年来由我省创建的行之有效、市场认可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在《办法》中固化下来。如,营商环境“红黑榜”、一部手机系列、政务服务“五级十二同”、投诉举报回应、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和措施。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对标先进,学习借鉴省外做法,结合云南实际,《办法》对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般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不动产登记改革,“照后减证”“一业一证”“一照含证”改革,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先放后验”通关模式改革,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改革等均作了明确。
二、关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一网通办”的基础。国家明确,2020年底前,在全国建立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项梳理组集中攻坚,按照“五级十二同”标准,通过省直部门梳理报送、校验审核、征求各州市和省直部门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报请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暨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并按照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关于分批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精神,于2020年7月7日、8日分别公布了《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
(二)主要特点
一是高位强力推进。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第49次、66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梳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依法以更大力度取消、下放更多行政权力事项,推动我省审批事项大幅精简,并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是组织协调有序。省直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按要求、按时限圆满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实现了“权力大瘦身”。省政府办公厅发挥好牵头统筹作用,组织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认真研究,对有争议的事项充分沟通协调,梳理成果多次多轮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部门对梳理结果共同认可、达成一致。
三是严格依法依规。一是涉及中央层面设置的事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等国家规定,采取列入、不列入2类进行梳理:设定依据充分且涉及我省的事项,列入省级基本目录;因法律法规修订需要取消的事项、国务院已发文取消的事项、不属于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不涉及行政相对人而属于政府内部事项、重复设定的事项等情况,不列入省级基本目录。二是对涉及省级层面设置的事项,依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进行全面甄别,按照列入、不列入2类进行梳理:符合云南实际,确需继续实施的事项,列入省级基本目录;与上位法冲突的事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的事项、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的事项等情况,不列入省级基本目录。其中,涉及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事项暂停实施,待修法后予以取消。三是依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省级部门“三定”规定,对上述梳理形成的事项,采取合并、下放、调整事项类型等方式进行优化:性质相同、关联性强的事项,合并实施;适合在省级以下实施的事项,下放实施;类型不符的事项,调整事项类型。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要做到“该放则放、该管则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明确由省级实施的,以及省级以下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不予下放;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之前已下放州市实施的煤矿项目3项事项权力,上收省级行使。根据机构改革省级部门“三定”规定,对涉及事项的实施部门作了调整。
(三)梳理成果
一是调整了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35项,合并实施265项,下放实施78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省级上收3项。为我省“放管服”改革实施以来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真正做到了“应放尽放”。
二是形成了2020年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即将公布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省省级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共477项,公共服务事项119项;行政权力事项中,行政许可314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53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行政权力84项,较梳理前精简率达50%。全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已经梳理完成,近日,即将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并公布目录。此次梳理,摸清了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底数,厘清了部门权力边界,为“清单之外无权力”夯实基础,让企业和群众明明白白办事。
三是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协调中央驻滇单位完成了事项梳理并同步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实施,由中央驻滇单位公布、管理和动态调整。对于本轮机构改革划归党委有关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省委有关部门梳理公布后,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施。
“一部手机办事通”(以下简称“办事通”)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应对数字化浪潮带来的变化和挑战,积极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与建设银行合作开发建设的移动政务APP,推动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服务改善民生的新路子,积极助力政府精准决策、精准施政、精准治理。“办事通”于2019年1月正式运行,一次性上线14个主题153个事项,围绕婚育、户籍、医疗、社保、创业就业等民生高频事项实现办理、查询、预约、缴费等4个服务功能。先后累计完成了50余次迭代升级、解决了600多个问题。因其能办事项多、全省通办,创新应用多、以人为本,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成为“数字政务”的鲜活样本、群众办事的重要途径,也已成为云南省另一张新名片,2019年,被评为全国省级优秀政务APP。
为进一步拓展功能、完善应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2020年4月,全新改版的2.0版本上线运行。从问卷调查情况看,群众认为使用更方便、办事更快捷了,深受大家欢迎,日均办件量达到13.99 万件,同比去年增长189%。目前,提供了 19个主题701个可办事项,涵盖了老百姓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注册用户突破1140 万,办件量超过 7900 万。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快速响应,及时上线了“云南健康码”“复工复产服务”等服务专题,积极引导群众使用“办事通”办事,有效发挥“办事通”战“疫”作用,防范窗口集中办理带来的风险,同时促进劳动力有序返岗,助力复工复产,受到了好评。“办事通”通过小手机构建了大平台,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了触手可及、精准直达、温暖贴心的服务;通过小窗口,展示了省委、省政府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担当、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持续优化完善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比自然环境更好的是营商环境。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以更大决心、更强勇气、更实举措、更足干劲,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持续优化完善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比自然环境更好的是营商环境。下一步,云南省将继续以更大决心、更强勇气、更实举措、更足干劲,推动“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
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平在回答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下一步计划开展哪些具体工作这一提问时向大家介绍到: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组织指导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抓紧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加快推进全省“一网通办”。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基于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力争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自贸试验区赋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评价。严格目录管理,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目录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变相实施审批,真正实现政府权力“瘦身”。抓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政务服务效果完全由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扎实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
通讯员:蒋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