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上汛工作的通知

2020-06-01
来源: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今年我省气候特点,经会商,省防指决定自6月1日8时起全省正式上汛。为做好汛期有关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近日,李克强总理就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防总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地方抓紧补上防汛工作短板,排查消除隐患,完善应对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国家防总办下发通知,就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防汛抗洪各项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抗洪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防汛抗洪风险,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细化实化防汛各项措施,为“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防汛重点,加强巡查检查

  今年的防汛工作要以超标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为重点。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黄河山西段、水库、淤地坝、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尾矿库、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环节和部位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险情抢早、抢小。

  三、加强会商研判,强化应急准备

  各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预测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强化信息共享,特别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共享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各级防指适时开展联合会商,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准备,出现险情、灾情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各地要积极担当作为,践行科学防控、群防群控之策,在强降雨来临前,做好危险区域内人员的预警、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到转移有线路,避灾有地点,安置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加强值班值守,严肃防汛纪律

  各级防办、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对违反防汛期间工作纪律,没有履行好值班值守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问责。

  五、落实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各有关部门及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突发险情灾情第一时间上报,详细情况续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落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防办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省气象、水利(水文)部门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8:00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省防办值班室和省防办信息处置值班室;各市防办及省交通、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周五上午8:00时,将一周情况报送至省防办值班室和省防办信息处置值班室。

  省防办值班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调度值班室,值班电话:4090558,传真:4093897。

  省防办信息处置值班室设在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值班电话:6819395,传真:6819395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