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气象局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结合气象与自然资源两部门实际,就做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建立两部门省一市一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服务业务体系、建立合作共享机制等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雨量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两部门及时针对极端天气开展会商研判,完善基于易发区和隐患点位置的风险预警产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共同推动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到人,为其进行预警信息传播和组织村民紧急转移避险提供支撑;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应急联动演练,健全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范机制。
《通知》要求,要联合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共建共享地质灾害气象监测站网,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雨量监测站点建设,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降水监测能力;共同提高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技术科研攻关合作,积极发挥卫星、雷达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服务中的作用,共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短时临近预警业务;强化规范标准建设,共同指导各地健全联合会商、联合制作、联合发布的机制和流程;推进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示范点建设,联合开展预警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本地化应用,联合建立两部门省一市一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服务业务体系。
两部门共同组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组和专家组,建立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普宣传,充分挖掘和宣传各地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韩志鹏 袁长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