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

2020-05-11

  4月26日,青海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学校管理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科研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

  《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落实体育课程标准,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重要指标,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抢赶教学进度;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开设艺术特色课程,组建学生艺术社团,培养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爱好和技能,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吸引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结合不同年级学生身心特点,制定劳动教育方案和学年计划。城镇和农村牧区,要结合实际,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基地。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一半;尊重学生差异,坚持因材施教,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将信息技术全面融入到课堂教学和育人全过程;市(州)教育部门负责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放假和开学时间,落实教育教学周数。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使用国家审定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

  《方案》强调,杜绝以考试成绩、特长生、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和提前招生、考试招生、跨行政区掐尖招生及择校现象。实行随机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稳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全科开考,将英语听说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体育与健康纳入计分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结果应用,逐步统一命题、统一标准。到2022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依托对口支援和高等教育中的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部省合建、省校共建等平台机制,“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加快教师队伍教学水平和能力提升;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借调、抽调教师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严禁截留挪用编制或有编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