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全面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将市、县两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全市中型水库、重点河道(段)、重点防洪城市和县城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临汾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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