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制定实施“两级三责法” 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

2020-05-20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大同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不断拧正拧紧管党治党螺栓,特别是主动对标对表、加强制度建设,一体贯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日前,专门制定《大同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级三责法”指导意见》,通过抓好本级、督促下级和清单化明责、项目化履责、规范化问责,进一步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抓好本级,带头落实责任。明确党委(党组)要保持“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面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要履行“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

  二是督促下级,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市委书记抓县(区)委书记履责,县(区)委书记抓乡镇(街道)书记履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紧盯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政治监督,紧盯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政治巡察,及时发现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的机制制度,通过听取汇报、考核评议、民主生活会和约谈提醒、问责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三是清单化明责,厘清责任界限。要求党委(党组)对标对表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实际,区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书记、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各自承担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任务安排,明确班子成员各自承担的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是项目化履责,督促担责尽责。强调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管党治党,学习贯彻最新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解决瓶颈短板,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年度任务安排,对照责任清单,细化措施,认真履职;党委(党组)书记要加强调研,了解推进情况,发现解决问题。每年年初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市、县(区)党委全会每年至少1次听取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1次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党委(党组)每年至少1次听取班子成员落实责任情况报告,每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下级党组织书记述责评议,每年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定期通报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依据。

  五是规范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党委(党组)要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分析研判,分类科学处置,严肃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促进责任落实;对存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通报曝光问责典型案例,加强管党治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六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市县(区)党委办、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要发挥职能作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具体执行工作。党委直属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本级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统筹谋划,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部门和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专责,协助党组(党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市县(区)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过程和效果相统一的责任落实工作格局。(大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