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高速路上违章被抓拍 司机举锤砸电子监控设备

2020-04-23
来源:山西晚报    

  因交通违法被监控抓拍,这位司机竟然举起铁锤砸毁电子监控设备,妄图销毁抓拍照片,最终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交警部门抓获。4月22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社会通报了这起案例。

  4月17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山西省高速交警五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后台预警指令,民警们耐心等待了多日的“4·3”故意毁坏监控设备涉案嫌疑人及车辆出现在大队辖区,值班队领导坐镇指挥中心开展研判部署,多组警力做好应急准备,等待对方现身。

  时间回放到4月3日,五大队路面监控设备被人为恶意破坏,通过民警和刑侦部门现场勘验,嫌疑人使用类似铁锤器械将监控设备雷达、摄像头、显示屏及电脑主板悉数砸毁,涉案案值近5万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五大队民警通过调取辖区监控录像、途经车辆司乘人员证言证词、嫌疑车辆动态行驶轨迹,结合集成指挥平台卡口监控大数据分析,初步锁定嫌疑车辆为冀APW2××号重型货车及涉案嫌疑人王某平。

  4月17日10时30分,民警接到指挥中心预警信息,嫌疑车辆驶入辖区某收费站,一场抓捕行动悄然展开。因沧榆高速沧州方向事故处置,两位民警在右侧排队缓行的重型货车车流里找到了冀APW2××号车辆,嫌疑人王某平正在驾驶室内,面对民警的询问却自称“王立杰”,拒不提供身份证及驾驶证查验。最终,王某平还是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被民警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据王某平供述,4月3日13时10分许,他驾驶冀APW2××号重型货车行驶在沧榆高速543km处时,发现前方货车都在右侧依次通行,他随即占用左侧车道强行超越,却发现自己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一时头脑发热,他将车辆停靠在前方行车道内,顺手拎起车内的铁锤下车直奔过去将设备砸毁,以为这样就可以将刚才的违法证据“灭口”,事实上,实时上传的违法信息已经回传大队指挥中心,王某平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没有消失,还将面对刑事处罚。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地方刑侦部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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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条第三项规定: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