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向社会发布!

2020-04-09
来源:山西公安    

   4月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省卫健委副主任张波,向社会正式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全省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4月5日,省公安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省卫健委副主任张波,向社会正式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向各位媒体记者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向社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立刚: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现在由我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 告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

  为加强全省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

  五、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六、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

  (五)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

  (六)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

  (七)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八)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5 日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感谢张厅长的发布。

  下面,请省卫健委副主任张波介绍有关情况。

  省卫健委副主任  张波: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决战完胜疫情防控斗争的重要保障。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闻令而动、向险逆行的身影,成为去冬今春最靓丽的一道风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和安全,明确医务人员“零感染”目标,从政治引领、政策激励、物资保障、情绪疏导等多方位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引导全社会形成礼赞逆行者、争做奋斗者的新风尚。省卫生健康委准确把握疫情防控背景下医院安全工作的新特点,着眼全面复工复产条件下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新要求,将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深化警医联动打击涉医犯罪与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让医院和医务人员安全更加有保障,让尊医重卫的共识更加深入人心,让群众健康的基础更加稳固。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在创建“平安医院”,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平安医院”创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抓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医院”创建,成立了由分管省长担任组长、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早在国务院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前一年,我省就制定实施了《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省卫生健康委近年又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了《山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加强警医联动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等规范性文件,从组织领导和立法建制上给“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赋能。随着“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诊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安全基本面向好的态势不断巩固拓展,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连续多年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事件和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广大患者生命健康权益和医务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深化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和服务,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初衷,也是防范化解医疗纠纷,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根本。省卫生健康委始终把提升质量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作为医疗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持续开展“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改善医疗服务”等专项行动,加强医疗运行全周期质控管理。深入开展医务人员人文和医德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建立了由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严格落实首诉负责制,使患者及家属的诉求大部分在医院层面就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二是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从能力上提升保障水平。突出“人防”核心、强化“物防”保障、用好“技防”手段,构建人防、物防和技防“三位一体”安全防控工作体系,是“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保障。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坚持系统治理,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和必要器材,实现了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全覆盖,设备设施配置达标率达到百分之百,在安全预警、果断处置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医疗纠纷调解,从终端上化解医患冲突。医疗纠纷调解是稳妥处置医患矛盾的有效措施。我省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国最早成立省级专业化、职业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已经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由专职调解员、医疗和法律专家组成的调解队伍达到1171人,调解成功率达到94%。同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全省所有的二级以上医院和超过50%的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有效破解了医患纠纷难题,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遏制。

  三、深化警医联动严打涉医犯罪

  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机构治安案件,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有力手段。近年来,我省警医联动在形式和内涵上不断拓宽,截至目前,全省606所医院设立了警务室,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设置比例达90%,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近日,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下发通知,明确了卫健、公安和医院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过程中的工作责任,通过加强信息化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建设、就诊专用通道和硬隔离设施建设、一键报警装置建设等八项工作,进一步完善警医联动机制,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

  省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立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预防、减少和妥善化解医疗纠纷。

  谢谢大家!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

  下面开始回答记者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各位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山西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记者:

  省公安厅和省卫健委在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和机制?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立刚: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广大医务人员奋战在抗击疫情最前线,日夜奋战,舍生忘死,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全社会“尊医重卫”蔚然成风,人民群众对加强医务人员保护、严惩涉医违法犯罪的呼声日趋强烈。但是,扰乱医院诊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医院安全防范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对此,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执法力量,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控意识,把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作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的保护力度,要求公安机关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警医联动,不断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省公安厅积极作为,会同省卫健委认真研究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在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依托山西公安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构建和完善医疗机构立体化信息化安全防控网络。

  一是加强就诊专用通道和硬隔离设施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根据门诊、急诊人流情况,科学设置就诊专用通道;在出入通道建设全自动、半自动、手动式或固定式防撞柱;在医院内部的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场所,根据不同的防护需求,建设不同形状和尺寸的防护栏,防止车辆、非法人员冲撞。

  二是加强医院重点场所和部位安检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就诊专用通道入口、门急诊大厅、重点临床科室等涉医违法事件易发场所安装配备安检设备,有效提升医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做好现场先期控制,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加强医院一键报警装置建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门诊、急诊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医院警务室和公安机关联网,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警务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做好秩序维护和人员保护工作。

  四是加强医院警务室建设和保障。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加强标准警务室建设和安保人员配备,加大安保人员橡胶警棍、盾牌、对讲机等防护设备配备保障力度,确保涉医案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

  五是加强医院巡逻守护力量培训。各地公安机关要指导医院对安保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实操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医院安防能力。

  六是加强涉医违法犯罪的查处和惩戒力度。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涉医警情迅速出警、当场查证、快速处置,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果断制止威胁医务人员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将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交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快案件办理,对涉医违法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谢谢!

  经济日报•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印发后,卫生健康部门准备采取哪些措施进行落实?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波: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是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公安厅落实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为医务人员和患者提供良好的诊疗环境的重要保障,省卫生健康委下一步将从3个方面重点落实。

  一是营造氛围。省卫生健康委已经第一时间将《关于进一步强化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公通字〔2020〕25号)文件和《通告》内容下发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下一步还会将《通告》印发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在门急诊通道,主要出入口等区域进行张贴,同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进行滚动播放,让医务人员和患者广泛知晓。同时大力宣传广大医护人员大爱无疆的医者情怀,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在全社会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二是优化环境。省卫生健康委努力创造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打造安全执业环境,让医务人员能排除干扰,心无旁骛地为患者诊疗。重点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配齐安保人员,配全必要的防护器材,加强对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在门诊、急诊、病房、医生办公室、护理站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接入公安系统的报警平台,及时防控安全隐患;根据门诊、急诊人流情况,科学设置患者就诊专用通道和必要的防护设施,提升医院安全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优化服务流程,持续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方面加强对接和沟通,主动排查调处化解各类医患矛盾,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信息化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通过信息化标准建设和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实现就诊信息等信息流、数据流的汇聚,充分运用信息化水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防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谢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羽:

  非常感谢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省卫健委副主任张波两位负责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