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维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12-19
来源:智慧中国网    作者:张丽

  

  沈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现场

  沈阳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顺应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月1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沈阳市检察院吴威副检察长发布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吴威表示,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沈阳市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共立案229件,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标准类88件,网络餐饮加工违法类87件,农贸市场违法类10件,校园周边违法类5件,保健领域违法类25件,其他类14件。

  为保障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沈阳市院按照上级院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并第一时间将实施方案转发到各基层院,要求各基层院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落实方案要求。各基层院也分别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迅速部署落实此项工作。    

  对网络餐饮平台的监督成果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沈阳市两级检察机关经过调研分析,将网络订餐平台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为重点。和平区院率先查实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大众点评等网络订餐平台存在实名认证不符、卫生许可证过期等问题,引发了全市范围内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专项清查行动。全市各区县院,共立案调查网络餐饮加工违法类线索100余件,发现问题10余类,立案8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7份。各区的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24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318户,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为1775户,下达责令改正104份,警告31份,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1户。专项行动有效督促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形成检查督查常态化的机制。

  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情况

  校园周边的商店、饭店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关乎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各院通过多种形式,调查校园周边饭店、小卖店、超市等店铺,出售的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添加剂等安全隐患情形,共立案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办案中发现沈阳市某区7所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超市就发现销售的41种类共192个食品存在超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散装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的违法情形,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以上情况已全部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行政机关的积极配合。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督情况

  各基层院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早市进行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多家食品经营业户存在公示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过期未办理续期或者未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的情形,且市场售卖的蔬菜存在农药等含量超标问题,影响身体健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现已得到有效整改。于洪区院与于洪区政府沟通协调,汇报了“舌尖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意义及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得到区政府支持。2019年1月,区财政拨款,在该区七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配置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现已投入使用。

  吴威表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沈阳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维护公益为核心,回应群众期待,彰显检察担当,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