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全额贴息,困难群体追加救助、专项公益岗定薪,“文艺轻骑兵”进军营……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山东发出一系列拥军优属大礼包。
设立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初期规模50亿元,由省、市政府负担,并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基金收益按规定缴入省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贴息和不良损失风险补偿、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
根据《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试行)》,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将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同时,鼓励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是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便于退役军人创业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服务合作协议。三家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创业贷款服务项目。在创业初期,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针对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仍存在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分类施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按照5000元(含)-2万元的救助50%、2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60%、5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70%、10万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标准,实施专项救助,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生活不能自理或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开支较大,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后,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给予3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帮扶。因遭遇事故、灾害等突发意外,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再给予5000元-3万元的一次性援助。
退役军人专项公益岗薪酬为当地最低工资1.6倍。山东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统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薪酬待遇大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倍。《指导意见》出台后,各市现执行待遇,低于这个标准的,应尽快按此标准执行。
文化拥军活动丰富多彩。7月16日至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山东歌舞剧院组织“齐鲁红色文艺轻骑兵”小分队,奔赴驻鲁边海防一线部队,在十余天的时间里,钻山沟、登海岛、进连队、上阵地,辗转10多个县(市、区),行程2500余公里,为数千名官兵献上了20场精彩的演出。今后,这一活动将作为军地先进文化同促共建内容常态化,最大限度满足基层官兵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