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08-05
来源:智慧中国网    

  8月5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7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发布会现场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让技能不足的劳动者实现职业技能提升。

  一、《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丽康介绍,《实施方案》重点从目标任务、明确培训对象范围、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提出22条具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度培训50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30%以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石丽康

  (二)明确补贴对象并根据云南省情况进行细化。突出企业职工这个重点,突出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将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以及云南省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补贴性培训政策范围。

  (三)广泛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的,都可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明确资金保障。一是财政资金为补贴性资金,用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省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28亿元,支持在2019—2021年间开展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二是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三是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二、《实施方案》的特点

  (一)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方面有细化

  一是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按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是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通过在核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在院校内部分配中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等措施进行激励。

  三是鼓励支持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职业培训机构达到相应要求的,可直接获得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培训资质。鼓励省外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云南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方面有细化

  一是鼓励劳动者参加不同工种、不同层次的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省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劳动者可参加有组织的培训,也可自主选择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是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云南省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三是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云南省对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

  四是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云南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是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按照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形式方面有细化

  一是创新培训内容。除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和安全意识等纳入培训内容外,云南省将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云南省突出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电工、民族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培育发展电商产业,拓宽网络创业补贴性培训范围,将电商服务技能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

  二是鼓励云南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对自主选择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到 2021年,至少建设9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经认定的给予30万—50万元实习实训设备等补贴。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云南省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省参加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及选拔赛、举办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硬要求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工作职责。云南省政府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州市、县(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培训补贴。

  

  作者:李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