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重失职失责 退休转岗也要追责
《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表扬惩处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明确,要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组织部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同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应严格追责。
紧抓安全生产“关键少数”
去年底,市委、市政府就印发了《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准确抓住“关键少数”,推动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实现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实施细则》体现出“奖惩分明”的特点。一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明确规定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会被问责的7种情形、问责可以采取的8种方式,以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交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的特别规定。还强调在安全生产领域要大力开展表扬,明确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安全生产理论及技术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予以表扬。
此次出台《办法》,就是对《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奖惩办法的进一步细化。
提拔使用优先考虑“先进个人”
《办法》明确,以下情况可以获得表扬: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理论及技术创新、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个人;在市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个人。
符合表扬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通报表扬。
符合表扬条件的个人,由市级有关部门按程序推荐上报,被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组织部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7种情形将被问责
《办法》明确,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级部门,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存在履行《实施细则》规定职责不到位的;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打非治违”不力,本地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上级党委、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应当按照权限和职责,根据情况分别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追究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处分期间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提拔任职或转任重要岗位。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记者李双双 通讯员高民 杨汉义报道
细化措施 夯实责任
本报评论员
主流 声音
日前,《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表扬惩处办法》出台。《办法》的出台,集中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细化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措施,为我们在紧密结合昆明具体市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制度引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创昆明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新的有力抓手。
安全生产关乎社会大众权益福祉,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责任重如泰山,不容半分松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和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各地抓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严格遵照执行。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制定《昆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表扬惩处办法》,正是昆明市委、市政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要求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而采取的又一坚强措施;是在深刻理解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相关精神的基础上,对执行层面具体措施的再细化与再加强,对于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担起安全生产责任,守好安全生产红线,开创昆明安全生产新局面有着不容忽视的重大意义,需要全市上下深入理解,严格执行。
从具体内容上看,《办法》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将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周详规定与安排,要求严格,标准明确,范围清晰,程序流畅,具有很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办法》为抓手,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没有出“真力”、下“真功”,有没有真成绩、实效果,该给予什么样的奖励或处罚,研判起来一目了然,执行起来雷霆万钧,干事者不用担心“吃亏”,懈怠者必然付出代价!可以相信,在《办法》的制度保障之下,我们针对安全生产的考核问责效能必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必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性将得到进一步调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也将获得更加坚实的基础、更加牢固的保证。
落实《办法》,推进工作,贵在坚持,重在执行。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要把安全责任记在心里、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滴水穿石的韧劲狠劲抓落实、抓执行,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营造出更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李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