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宁夏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管理保护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区将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对区域内河流、湖泊的保护工作。
目前,我区流域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406条(含排水沟),总长度10120公里;常年水面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湖泊30个,面积约267平方公里,另有100余个1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零星分布于全区各地。
该条例草案明确了河湖管理保护的范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明确规定了实行河湖长制的内容,同时对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河湖是我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重要载体,其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对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制定河湖保护地方性法规是我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加强河湖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表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制定该条例草案的目的,在于规范河湖保护各项工作,应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并针对制定河湖管理规划、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完善保障措施等条款再做进一步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草案将提交下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记者 尚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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