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2月1日电 “2018年福建河湖长制最有影响的十大成效”2月1日由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十大成效”具体如下:
1、木兰溪治水经验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国样本
木兰溪,福建省内六大重要河流之一。从曾经的洪水肆虐到如今的安澜清波,这条一百余公里长的河流,见证了一座城市、一个流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沧桑巨变。从“谈洪色变”的历史创伤,到“人水和谐”的生态新图景,木兰溪治理成为新中国水利史上“变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生动实践。木兰溪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改革开放40周年“福建影响力”优秀案例,木兰溪治水经验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国样本。
2、各级河湖长带头履职成为常态
在2017年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省市县乡村五级穿透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基础上,2018年又升级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官全部担任“双河长”,一些地方对重点流域、问题突出河段还增设流域“双河长”。总河长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亲自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明确提出各级河湖长要主动当好“施工队长”要求。一年来,各级河湖长按照“六全四有”和“施工队长”要求认真履职,带头部署推动、带头巡河查湖、带头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全省先后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7126次,开展督察1873次,巡河13.9万次,发现问题1.8万个,解决了1.79万个。全省江河湖泊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转变。
3、提前建立湖长制小微水体按片设湖长
福建于9月底在全省全面建立湖长制,10个设区市(含平潭)、84个县(市、区)、9个开发区、1078个乡镇(街道)的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台,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全部纳入管理范畴,逐个湖泊设立湖长,其它小微水体按片设立湖长。全省共设湖长448名,设置湖长公示牌286面;完成“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摸清了湖泊本底,建立了湖泊档案,制定了治理方案。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有机衔接、无缝融合,做到从区域到流域全覆盖、从大江到小河全覆盖、从湖库到池塘全覆盖。
4、加快河湖长制法制化建设强化依法管河
把河湖长制从改革实践提升到法规层面,将河湖长制主要内容纳入《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和《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制定《福建省河(湖)长制暂行规定》。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探索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漳州、泉州、莆田等地还创设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345次、移送案件线索85件、发出检察建议220份、普法宣传211次。推动跨区域跨流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闽粤赣边生态保护区域协作、赣江流域跨省联动、汀江源保护跨县协调、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等新格局。推进部门联合执法,省河长办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联合水利厅建立水政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龙岩、南平、漳州等地还创设“河道警长”,三明市大田、沙县等地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统一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六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河湖空间管控及生态补偿不断完善
明确河湖空间,以县为单元建立了河湖档案,以市为单元编制了河湖名录,分级分段标注河长湖长,划定河道岸线蓝线6744公里,明晰了管理权责。加强河湖监测,整合优化水质监测网络,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机构试点,全省市县乡水质交接断面实现全覆盖。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省市县共同出资、上下游对等补偿,污染者向下游赔付水环境赔偿金,受益者向上游支付水环境改善金,其中省级筹集13.36亿元。出台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选择2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进行试点;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支持机制,三年共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县市财政转移支付51.8亿元。
6、开展河湖专项整治铁腕治理成效明显
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的同时,去年结合福建实际重点开展了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全面消灭劣V类和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清“四乱”行动、全面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已核实入河排污口10182个,小流域没有再出现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100%达标;6522座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及“一站一策”方案制定已全面完成,3438座改造了下泄流量设施,274座实现退出,1806座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水电站绿色转型升级经验在全国推广;拆除涉河违章建筑67万平方米,清除弃土弃渣313万立方米,打涝河漂垃圾284万立方米,取缔非法采砂点、堆砂场1018处。
7、推动河湖长制信息化进程全面提速
围绕“管有智慧脑、巡有无人机、监有千里眼”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省级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V2.0于去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省市县乡村五级同步部署运用,将实现三维可视化、日常管理自动化及流域监控监测信息实时化,使河湖管理进入了“互联网+河长制”的数字化时代;省级启用了57台防汛无人机每月协助巡河,一些地方还装备了各类无人机、巡河船、巡逻车、水下机器人等开展全方位巡河查湖;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按照区域、流域逐级建立上下联动的“河长在行动”微信群1000多个,通过微信群实现移动办公、联合办公、异地办公,为河长及河道专管员巡河履职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8、河湖“四个一”监管机制得到创新运用
在全省推行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导、一事一通报、一年一述职等“四个一”监管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省级已抽查10个市、55个县、133个乡镇,发现并责成整改问题190个;对流域目标任务、专项整治行动、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等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全省先后开展督导3717次,18名县级河湖长被效能问责,142名乡级河湖长、235名河道专管员被通报或约谈;对领导批示、上级检查、工作滞后等情况进行跟踪通报,累计印发通报13份;建立自下而上的党委政府年度报告和闽江、敖江、九龙江流域现场会河长述职制度,有力推动河湖各项工作落实。
9、加大河湖长制宣传激发全民爱河护河热情
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办开设了河湖长制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在全省开展大学生“河小禹”等专项活动,组织河长制文学创作、摄影大赛、最感人河长故事等“十个一”系列宣传,在中国水利报推出省级及5个设区市特色专版,出版发行《为了河长治》《河韵千古流》《悠悠闽水情》等作品,全年共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报道1751篇,发布各类信息数千条,获得全国首届“河长故事”征文比赛一等奖;在全省深入开展党员带群众、团员带青年、企业带员工、妇女带儿童等系列活动,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党员河长、企业河长、乡愁河长、院士河长、老人河长、巾帼河长等民间河长,全民参与管河护河,全民皆河长蔚然成风;中央文明办、水利部还在福建联合开展了“关爱山川河流 保护乡村河道”志愿服务暨公益宣传活动。建立了96133河长制全省统一举报平台,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泉州市组织人大代表成立河长制观察团,龙岩市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劣五类小流域整治,莆田市开设“河道督查曝光台”电视专栏、设立百万举报奖金。
10、具有福建特色的大批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先后6次在全国会议上做交流发言,25次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15个省来闽考察调研。河长制“六大组合拳”创新做法由水利部印发全国推广;长汀县荣获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思明区、永春县、将乐县、武夷山市、柘荣县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福州、漳州获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三明沙县实施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被水利部评为2018基层治水十大经验;泉州永春县在全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做典型发言;福建实行最严“河长制”、漳州五湖四海、木兰溪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等跻身福建改革开放40周年44个优秀案例。
人民网福州2月1日电 “2018年福建河湖长制最有影响的十大成效”2月1日由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十大成效”具体如下:
1、木兰溪治水经验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国样本
木兰溪,福建省内六大重要河流之一。从曾经的洪水肆虐到如今的安澜清波,这条一百余公里长的河流,见证了一座城市、一个流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沧桑巨变。从“谈洪色变”的历史创伤,到“人水和谐”的生态新图景,木兰溪治理成为新中国水利史上“变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生动实践。木兰溪被评为2017年度全国“十大最美家乡河”、改革开放40周年“福建影响力”优秀案例,木兰溪治水经验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全国样本。
2、各级河湖长带头履职成为常态
在2017年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省市县乡村五级穿透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基础上,2018年又升级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官全部担任“双河长”,一些地方对重点流域、问题突出河段还增设流域“双河长”。总河长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亲自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议,明确提出各级河湖长要主动当好“施工队长”要求。一年来,各级河湖长按照“六全四有”和“施工队长”要求认真履职,带头部署推动、带头巡河查湖、带头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全省先后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7126次,开展督察1873次,巡河13.9万次,发现问题1.8万个,解决了1.79万个。全省江河湖泊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转变。
3、提前建立湖长制小微水体按片设湖长
福建于9月底在全省全面建立湖长制,10个设区市(含平潭)、84个县(市、区)、9个开发区、1078个乡镇(街道)的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台,把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河流、湖泊、水库、山塘等所有水域全部纳入管理范畴,逐个湖泊设立湖长,其它小微水体按片设立湖长。全省共设湖长448名,设置湖长公示牌286面;完成“一湖一档一策”编制,摸清了湖泊本底,建立了湖泊档案,制定了治理方案。实现湖长制与河长制有机衔接、无缝融合,做到从区域到流域全覆盖、从大江到小河全覆盖、从湖库到池塘全覆盖。
4、加快河湖长制法制化建设强化依法管河
把河湖长制从改革实践提升到法规层面,将河湖长制主要内容纳入《福建省水资源条例》和《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制定《福建省河(湖)长制暂行规定》。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探索开展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在全国率先设立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漳州、泉州、莆田等地还创设生态环境审判巡回法庭,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345次、移送案件线索85件、发出检察建议220份、普法宣传211次。推动跨区域跨流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闽粤赣边生态保护区域协作、赣江流域跨省联动、汀江源保护跨县协调、闽江源跨区域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等新格局。推进部门联合执法,省河长办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联合水利厅建立水政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龙岩、南平、漳州等地还创设“河道警长”,三明市大田、沙县等地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统一履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六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河湖空间管控及生态补偿不断完善
明确河湖空间,以县为单元建立了河湖档案,以市为单元编制了河湖名录,分级分段标注河长湖长,划定河道岸线蓝线6744公里,明晰了管理权责。加强河湖监测,整合优化水质监测网络,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机构试点,全省市县乡水质交接断面实现全覆盖。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省市县共同出资、上下游对等补偿,污染者向下游赔付水环境赔偿金,受益者向上游支付水环境改善金,其中省级筹集13.36亿元。出台了《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选择2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进行试点;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支持机制,三年共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县市财政转移支付51.8亿元。
6、开展河湖专项整治铁腕治理成效明显
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的同时,去年结合福建实际重点开展了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全面消灭劣V类和黑臭水体、全面开展清“四乱”行动、全面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等“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已核实入河排污口10182个,小流域没有再出现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100%达标;6522座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及“一站一策”方案制定已全面完成,3438座改造了下泄流量设施,274座实现退出,1806座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水电站绿色转型升级经验在全国推广;拆除涉河违章建筑67万平方米,清除弃土弃渣313万立方米,打涝河漂垃圾284万立方米,取缔非法采砂点、堆砂场1018处。
7、推动河湖长制信息化进程全面提速
围绕“管有智慧脑、巡有无人机、监有千里眼”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省级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V2.0于去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省市县乡村五级同步部署运用,将实现三维可视化、日常管理自动化及流域监控监测信息实时化,使河湖管理进入了“互联网+河长制”的数字化时代;省级启用了57台防汛无人机每月协助巡河,一些地方还装备了各类无人机、巡河船、巡逻车、水下机器人等开展全方位巡河查湖;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按照区域、流域逐级建立上下联动的“河长在行动”微信群1000多个,通过微信群实现移动办公、联合办公、异地办公,为河长及河道专管员巡河履职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8、河湖“四个一”监管机制得到创新运用
在全省推行一月一抽查、一季一督导、一事一通报、一年一述职等“四个一”监管机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省级已抽查10个市、55个县、133个乡镇,发现并责成整改问题190个;对流域目标任务、专项整治行动、媒体曝光、公众举报等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导,全省先后开展督导3717次,18名县级河湖长被效能问责,142名乡级河湖长、235名河道专管员被通报或约谈;对领导批示、上级检查、工作滞后等情况进行跟踪通报,累计印发通报13份;建立自下而上的党委政府年度报告和闽江、敖江、九龙江流域现场会河长述职制度,有力推动河湖各项工作落实。
9、加大河湖长制宣传激发全民爱河护河热情
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办开设了河湖长制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工作简报,在全省开展大学生“河小禹”等专项活动,组织河长制文学创作、摄影大赛、最感人河长故事等“十个一”系列宣传,在中国水利报推出省级及5个设区市特色专版,出版发行《为了河长治》《河韵千古流》《悠悠闽水情》等作品,全年共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发报道1751篇,发布各类信息数千条,获得全国首届“河长故事”征文比赛一等奖;在全省深入开展党员带群众、团员带青年、企业带员工、妇女带儿童等系列活动,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党员河长、企业河长、乡愁河长、院士河长、老人河长、巾帼河长等民间河长,全民参与管河护河,全民皆河长蔚然成风;中央文明办、水利部还在福建联合开展了“关爱山川河流 保护乡村河道”志愿服务暨公益宣传活动。建立了96133河长制全省统一举报平台,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泉州市组织人大代表成立河长制观察团,龙岩市三级人大联动监督劣五类小流域整治,莆田市开设“河道督查曝光台”电视专栏、设立百万举报奖金。
10、具有福建特色的大批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先后6次在全国会议上做交流发言,25次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15个省来闽考察调研。河长制“六大组合拳”创新做法由水利部印发全国推广;长汀县荣获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思明区、永春县、将乐县、武夷山市、柘荣县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福州、漳州获评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三明沙县实施县级流域河长履职工作制度被水利部评为2018基层治水十大经验;泉州永春县在全国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做典型发言;福建实行最严“河长制”、漳州五湖四海、木兰溪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等跻身福建改革开放40周年44个优秀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