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在集体用地上建设一批租赁住房,南昌市民未来或可廉价租赁住房。这是记者近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知的消息。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今年1月已批复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方案。南昌市近日明确了试点范围为全市各区(开发区、新区),首期在高新区、红谷滩新区、青山湖区,边试点边总结,之后结合实际在南昌市本级范围内统筹推进。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南昌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其中特别要加快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并通过试点,引导市民逐步树立租、购并举的住房消费观念。
“租赁住房不等同于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由国家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而增加租赁住房的房源,能缓解住房供需矛盾,但出租人能获得收益。”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称。
试点的租赁住房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房屋建成后只能出租使用,不得销售或以租代售,不得抵押,坚决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按宗地整体登记,房产所有权按幢登记,均不予分割登记。
对于租金水平,租赁住房将综合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和租赁行为将统一纳入南昌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有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记者杨碧玉 通讯员王纪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