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底,贵州省省级机构改革已完成班子配备、人员转隶、集中办公、“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意味着省级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省委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省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狠抓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在贵州落地落实。在历经调研准备、沟通对接、修改完善等阶段后,《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于10月中旬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10月29日,中共贵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是省级机构改革的施工图,对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事宜作了明确,确保改革工作做到有机衔接、有序推进。
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来,省级机构改革按照既定时间表、路线图顺利推进,与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的10余个配套文件已经全面印发实施,班子配备、人员转隶、集中办公、“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已完成,省级机构改革基本落实到位。
——深化省委机构改革。着眼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省委对全省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省委职能部门作用,推进职责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优化部门职责,提高省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设置党委机构17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4个。
——深化省政府机构改革。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设置政府机构43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3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
——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完善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整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优化省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将省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文化职能划入省政协文化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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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还深化了群团组织改革,深化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和调整了相关机构。通过省级机构改革,我省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