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成为创新新高地

2018-11-29
来源:智慧中国    作者:张丽




 

  11月2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宋坤赤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由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5日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从多方面创新,结合实际,在东北亚地区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中提出探索建立“自由贸易港”,推进“沈阳港”建设。规定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2016年8月,辽宁省被国家列为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4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2018年7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沈阳作为我省自贸区的片区城市,制定《办法》将推进和保障沈阳片区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制定本《办法》是必要的。

  《办法》共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和风险监控、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东北亚地区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综合监管和公共服务、法治环境等内容。

  

与此同时办法制定了五项内容:

  (一)创新行政管理制度,建设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行政管理体制。《办法》规定了“多规合一制度”、“行政执法警示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综合执法制度”、“政府守信机制”等相关制度。制度的建立将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二)引入自贸区先进制度,保障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办法》规定了“负面清单制度”、“单一窗口受理制度”、“信用评级管理”、“商事登记制度创新”,实现通关检验程序便利,“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企业名称自主选择。

  (三)突出社会共治,推动自贸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和市场化营商环境。《办法》规定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意见反馈制度”、“综合评估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企业、行业自治组织、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共治发展环境。

  (四)强化沈阳片区功能定位,助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办法》设专章规定国资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将推进自贸试验区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试点,创新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在自贸区内的试验实践,产生溢出效应,带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办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市自贸区建设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统筹组织和协调配合,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我市在国家新一轮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取得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