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需担当,问责也是尽责(评论员观察)

2018-08-02
来源:人民网    

  “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对责任人员应追尽追、一追到底,才能防止“制度空转”,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广东多名厅级干部“假装治污”被问责,贵州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江西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问责1180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各地公开曝光部分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坚决的处理态度,果断的处理措施,再次彰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政治导向。

  推进真抓实干,必须有严格的问责机制作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责任”二字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的分量更加吃重。尤其是《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无论是对整治“四风”不力的问责,还是对环保领域的终身追责,抑或是对脱贫攻坚贯彻不坚决不到位的究责,等等,都在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自身管党治党责任认识不清的状况。

  “以前工作没抓好、干部出了事,很少会把账算到领导干部头上;现在如果有职不履、有责不担,少不了‘挨板子’。”最近,有干部这样描述《问责条例》带来的深刻变化。的确,如今干部不担责、不尽责,就要被问责,而且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由此来看,要求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不仅仅是为了严肃党纪、落实责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帮助他们更深刻地认识、理解权力和责任的相互关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论何时,干部都要将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

  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有些人认为,问责是搞“事后算账”,限制了干部的作为空间,这显然是曲解了《问责条例》的本意。事实上,问责本身不是目的,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从而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其担当精神,才是问责的价值指向。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勇于担当尽责,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可以说,正是“问责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充分发挥,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利器,但能否发挥威力,关键还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是否有勇气较真碰硬。现实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表态多落实少、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既消解了问责的效力,也让原本可消灭于萌芽状态的矛盾隐患发育成现实的威胁。落实最需担当,问责也是尽责。“瞪起眼来”真问责、严问责,对责任人员应追尽追、一追到底,才能防止“制度空转”,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真正拧紧责任螺丝、完善责任链条,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最终促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管党治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决心和勇气。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我们必能不断纯洁党的肌体,最大限度凝聚发展力量,以新担当新作为,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