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7月9日电 2018年6月30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2018年年底前,省内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
依据《方案》,2018年9月底前,有湖泊的市、县、乡全部出台湖长制工作方案;11月底前,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竖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12月底前,分级建立湖泊名录,分级设置省市县乡村湖长,分级编制“一湖一策”方案,分级建立“一湖一档”。到2020年,通过严格落实各级湖长叠加责任,科学实施湖泊网格化管理措施,确保湖泊数量、面积不因人为因素减少、萎缩。实现水域空间有效管控,湖泊岸线得到保护、水环境功能得到恢复、水污染得到防治、生态系统得到修复,使湖泊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方案》强调,全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省总河长更名为省总河湖长。跨国界的兴凯湖、具有重要作用的五大连池由省级领导担任湖长;跨行政区的湖泊原则上由上一级领导担任湖长;不跨行政区的湖泊由同级党政领导担任湖长。各湖泊所在市、县、乡、村按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按网格化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湖泊所有岸线和水域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称为湖长;尚未设立河长的湖泊,要尽快建立湖长体系。
《方案》要求,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湖泊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湖泊、入湖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苏靖刚、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