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线两侧500米内禁飞无人机、放风筝

2018-07-25
来源:人民网    

  24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江西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8年8月3日前,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00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高速铁路安全立法”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539850239@qq.com。

  高铁线两侧设安全保护区

  《规定》提出高速铁路要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高速铁路封闭区域和警示标志。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擅自建造建(构)筑物;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擅自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排污、倾倒垃圾或者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

  高铁线50米内不得擅自建房

  建(构)筑物管控方面,《规定》提出,在高速铁路沿线距离最外侧轨道中心线50米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铁路运营无关的建(构)筑物。

  在高速铁路最外侧轨道中心线50米至100米范围内建造彩钢瓦房、活动板房或者设置广告设施,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不会侵入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既有的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可能侵入封闭区域内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不采取安全措施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设施或者树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协调处理。

  高铁线两侧500米内禁飞无人机

  航拍机等无人机,以及风筝、孔明灯等如果落入高铁线区域,很可能会对线路安全造成影响,甚至逼停列车。对此,《规定》提出轻飘物管控,高速铁路供电线路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不得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无人机等低空漂浮物体。

  对高速铁路供电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遮阳网、塑料防护薄膜等轻质物体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轻漂物应当采取加固防护措施,防止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害高速铁路安全。未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造成损失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给予赔偿。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50米内,禁止野外使用明火。高速铁路沿线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时,应当提示村(居)民不要在高速铁路附近野外使用明火,防止诱发火灾,影响高速铁路安全。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铁路沿线进行重点保护,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的无线电监测网络,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干扰高速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禁止10种危及高铁运输安全的行为

  《规定》提出,禁止实施下列10种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封闭区域及其他禁止通行区域;阻扰、妨碍列车与车站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攀爬、钻越高速铁路封闭设施;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破坏、损毁高速铁路线路、列车、通讯信号和电力电缆、牵引供电、防护栅栏、限高防护架等设施和标识;传播扰乱高速铁路运输秩序、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处罚。

  建设铁路信用体系

  违规者纳入惩戒名单

  《规定》提出,推进铁路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行为的责任人信息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惩戒名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高速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接到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报告、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