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6月17日电(记者覃星星、黄浩铭)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与广西保监局等单位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提出广西将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通过鼓励和带动建筑业企业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在减轻企业缴纳保证金负担的同时,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一种对建设过程中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损失进行承保的工程担保机制。担保服务由保险公司提供,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现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有关单位提供相应保证保险证明的,建设单位无权再扣留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当需承担保证责任时,保险公司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会在约定时限内进行核定并按承诺先行赔付,具体时间视保险类别,一般不应超过3至10个工作日。
2016年,广西对现金方式缴纳的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清理后,主要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险保函三种形式的履约保证制度。相比前两种,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具有成本更低、办理更便捷等优势,又具备足够的公信力,有利于真正减轻企业负担。